我至今还记得,我欠一个人的钱。
有一次和母亲去市里购物,回家需要坐公交去车站,再坐车站的车回家。
在站点等公交,我怀疑母亲的硬币不够,无论怎么跟说,母亲坚持认为坐公交只需要支付两元,因此从出门起,一开始他的手里只有四枚一元硬币。
等进去后,发现需要提交三元。母亲的钱够了,他坐下了。但我的就不够了,而且车只支持“云闪付”的数字支付方式,我不知道该怎么办。
后来有位带眼镜的阿姨,好心给了我三元钱,我只是点头道谢就拿走支付了。
去走到座位坐下,看了一眼母亲,出于羞耻心而一直保持畏畏缩缩的状态。
我感到可惜,因为不敢上前,而没有拿到他的联系方式。
就算是只是三元又如何?本来就是我欠人家的。
我特别厌恶互相亏欠的感觉……没错,是厌恶,而不是单纯的讨厌。
我会感到不安。如果是小额还好,像大额是绝对不允许的。
当然,还有目标人群。不能借给真正意义上的穷人。
不是歧视他们,而是你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行事……
……特别是明属于你的财产还拿不回来的时候。